【發稿時間 :2022-09-21 閱讀次數:】
各交易主體:
為深化全縣公共資源交易“放管服”改革,優化營商環境,保障重點項目順利推進,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重點項目提速增效,現就建立公共資源交易重點項目綠色通道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綠色通道。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協同有關行業監管部門,建立重點項目綠色通道機制,對在我縣履行審批、核準、備案手續并進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重點項目,通過采取提前介入、容缺受理、同步操作、優化流程等方式,實現交易項目高效推進。
二、嚴格控制綠色通道應用范圍。對列入省、市、縣重點項目庫的重點建設項目、因應急和疫情防控等原因急需辦理的項目、保障城市運行和生產生活秩序急需的項目,經有關行業監管部門確認后,可進入公共資源交易綠色通道。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綠色通道的重點項目,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交易中心應安排專人負責,指導有關交易主體及時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各環節工作。
三、健全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承諾制度。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綠色通道的交易項目,因資料不全且確需先行辦理交易手續的重點項目,由招標人書面提交限時補齊容缺材料承諾書后,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可予以容缺受理,容缺事項按照有關要求執行。實行容缺受理的重點項目,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推進情況,先期進入交易程序。招標人應在項目開工前補齊所容缺的相關材料,并自行承擔因項目相關條件發生變化而導致的風險。
四、完善綠色通道服務保障措施。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綠色通道的重點項目進一步壓縮時限,限時辦結,法律、法規、規章有明確時限規定的,按法定最短時限辦結。對于技術復雜、專業性強或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標評審專家的交易項目,招標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自行選擇相應專業領域的專家。交易中心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綠色通道的重點項目,應一次性告知招標人辦理業務所需提供的相關資料,優先安排交易場地,持續完善電子服務平臺,推進交易全流程電子化辦理,為重點項目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優質、高效、便利的服務。進入公共資源交易綠色通道的重點項目,如發生質疑、投訴,有關行業監管部門應按照相關要求及時作出處理。